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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日期:[ 2023-05-23 ]至[ 2023-06-22 ]状态: 已过期

为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推动供水、用水结构优化,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SZYGLJSDS@163.com。

2、邮递信件:宿州市政务新区通济一路39号宿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张金彪 电话:0557-3039135

 

附件: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结果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统计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宿州市审计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等16家单位意见。

二、无修改建议的单位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统计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宿州市审计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15家单位无意见。

三、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宿州市城管局1家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宿州市城管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建议P64页新增地表水厂修改为:埇桥区。新汴河以北采用外调水和本干水,新汴河以南利用芦岭湖水;规划新建芦岭水厂和符离水厂。芦岭水厂一期供水规模20万m3/d,规划总供水规模达到60万m3/d。芦岭水厂取水口设在芦岭湖,取水水源为外调水,2025年建成。供水范围涵盖主城区和汴河以南南部乡镇。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至6月22日,在宿州市水利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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