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宿州市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16:43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根据《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皖水节〔2019〕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组织制定了《国家节水行动宿州市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附件: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宿州市水利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国家节水行动宿州市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区域用水结构和布局,加强节水行为监管,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实现全市各领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7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 年分别降低30%和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022 年,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 年分别降低32%和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以上。

2035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m3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市、县两级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实施差别化管控,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2.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和城镇发展等规划以及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市60%以上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3. 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建立市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农业节水增效

4. 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每年下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2022 年,创建一批节水农业示范片区。

5. 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地下水超采区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

6. 推广畜牧渔业节水。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和水产养殖方式。发展节水渔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

7.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三)工业节水减排

8.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强化生产用水管理,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加快实施节水改造。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 万m3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9. 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 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10. 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水梯级串联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争创6家省级重点节水企业,力争创建1家省级节水园区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因水施用,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利用系统。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12. 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动老城区老旧漏损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

13. 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建立用水监控平台,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雨水积蓄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 年,市直机关及6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4个,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14.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 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中深层地下水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调水受水区地表水置换地下水,2022年后,城镇中深层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减少。

16. 加强缺水地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梯级、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生态景观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达率到20%以上。到2022年,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六)科技创新引领

17. 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研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集成。科技项目应优先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研发。

18. 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拓展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的推广渠道,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19. 培育节水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产品及工艺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构建节水装备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措施。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探索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2. 完善节水财税政策。各级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实施节水行动的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改造或节水型载体创建。扶持培育节水技术服务企业,支持用水户按政策引入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开展节水合同管理。落实国家水资源税改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全市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贯彻执行差别化税率标准,发挥水资源税在我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的调节作用。

3. 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广使用智能水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推进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监测统计。

4.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m3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实行用水报告与监控、核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 万m3以上、地下水20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5、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落实国家节水标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市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二)市场机制创新

6. 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满足需求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7. 推广水效标识产品。认真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指导消费者选择使用水效高的产品,支持生产者改善产品节水效能,鼓励销售者优先推销高效节水产品。强化市场监管,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生产或销售环节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8. 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装备及产品质量评级机制,建立节水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与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节水设计、改造、计量监控和咨询服务等合同,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挖掘节水潜力。

9. 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机构等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荐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 年,遴选申报一批水效领跑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计划,确保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节水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节水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执法,规范管理行为和用水行为。

(三)拓展金融保障。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营造节水氛围。加强市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活动。加快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为中小学生开展节水实践活动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附件:国家节水行动宿州市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