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福园(宿州人民路9#地安置区A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26 08:17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73号

二、项目名称:兴福园(宿州人民路9#地安置区A地块)

    项目代码:2012-341300-04-01-463272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兴福园(宿州人民路9#地安置区A地块)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昌路以西、汴河路以北、人民路以东、西关大街以南。总占地面积12.67hm2,其中永久占地7.78hm2,临时占地4.89hm2。本项目总挖方29.57万m3,总填方5.15万m3,借方3.50万m3,余方27.92万m3。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作。项目总投资为9.5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3.82亿元。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7hm2。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152342536D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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