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26 08:16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70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17-341302-83-01-010248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项目位于宿州市银河四路以北、萧国路以西、三八河以南、公交首末站用地以东。总占地面积6.79hm2,其中永久占地4.87hm2,临时占地1.92hm2。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20.66万m3,其中挖方 14.83万m3,填方5.83万m3,余方9万m3。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为4.3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27亿元。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动工,计划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9hm2。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12341300486001854J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勇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