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部分)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3 14:57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54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部分)

    项目代码:2204-341323-04-01-456689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同意灵璧县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部分)涉河建设方案。建设工程拟在新汴河设置取水头部,直接重力引水进入厂区,原水管通过顶管以最近距离从厂区西南角进入,在厂内设取水泵房及附属设施。二、基本同意防洪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为保证堤防安全,穿越堤防管道应采取压密注浆加固措施,注浆范围管道中心两侧各5m区域,压密注浆材料为425#水泥和粘土,水泥掺入比为15%;取水头部工程处对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m至下游50m。三、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水保设施的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赔偿和恢复;顶管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岸坡、堤防的保护,加强观察,减少对河道、堤防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要保障堤顶防汛道路的畅通。四、该段新汴河为饮用水源保护地,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编制燃油等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不得在堤防内堆放可能影响水质的物料。五、工程开工前应将防洪影响专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方案报灵璧县水利局审查;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河道管理中心、灵璧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验收应邀请灵璧县水利局参与,相关验收材料报灵璧县水利局备案。六、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负工程段防汛主要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七、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磬乡新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MA2UP0311T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汪尘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