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精神,现就2025年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在宿就业的自由职业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宿就业的港澳台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宿单位或外省在宿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2025年度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要根据人社部和安徽省关于职称工作的最新要求,坚持“破四唯”、重实绩的导向,注重能力不唯学历,突出业绩不唯资历,强调质效不唯论文,强化贡献不唯奖项,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上一次评审未通过者,2025年度不能提供反映其上次申报以来有效新增业绩材料或论文等,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5年度职称评审材料。
三、申报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 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 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选择申报专业。
3.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的扫描件(打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发现未按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的,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申报人需上传可编辑的 word文字版论文原件一份。
有关要求如下: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4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上传项目及材料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2)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4年为主)发表的,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工作内容相关,否则不予接收。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申报系统内下载)。
(5)继续教育情况。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原始扫描件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
4.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统一报送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请自行安排好本单位个人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二)纸质材料报送
1. 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 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到szslrsk@163.com。
3. 属于县以下水利基层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需提交《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审核表》,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4.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聘任助理工程师的审核表及工资变动表,由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提供,另聘任助理工程师的审核表及工资变动表需在现有职称附件中上传。
5. 非水利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交《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知识测试报名表》1份,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6.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三)申报审核流程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 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等。
3. 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水利部门→县人社部门→市水利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水利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四、其他事宜
(一)请按规定的时间将材料统一报送市水利局人事科审核。
(二)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纸质材料申报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5日。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上传的业绩成果、论文材料应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其他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有关附件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3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