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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15:16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4〕1号)精神,现就2024年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宿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水利水电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三)从海外引进来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宿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2024年度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其中,对提供的业绩、论文等应是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重点是近4年来的情况。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凡上传的业绩和论文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单位逐页审核,加盖公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

5.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统一报送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请自行安排好本单位个人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二)纸质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2.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到szslrsk@163.com。

4.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上传的《简明情况登记表》可只盖所在单位公章,但需保证与纸质版一致。

5.属于县以下水利基层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需提交《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审核表》,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6.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聘任助理工程师的审核表及工资变动表,由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提供,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7.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等。

3.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水利部门→县人社部门→市水利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水利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四、其他事宜

(一)请按规定的时间将材料统一报送市水利局人事科审核。

(二)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纸质材料申报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上传的业绩成果、论文材料应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其他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