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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10:34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水利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水利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宿水质〔2022〕6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汴河杯”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新建、改(扩)建工程,2022年12月31日前3年内已经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并投入使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主体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牵头组织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水利局。

市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奖申报表》;

(二)工程简介。主要反映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及工程亮点等,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反映工程全貌的照片,平面布置图,以及主体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的彩色照片;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曾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

(五)创优计划,项目建设过程创优情况跟踪检查的评价意见(本办法执行之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不需提供);

(六)质量监督资料。主要包括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计划、竣工检测方案备案、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及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核备等相关资料;

(七)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投入使用验收)、竣工检测(全过程检测)报告、施工及试运行期间完整的观测和分析资料;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九)必要的声像资料。主要反映工程概况、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工程、原材料、配合比、第三方检测结果、评定、验收等,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时间不超过5分钟。

申报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正反面装订),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汴河杯”奖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牵头组织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市水利局。市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直接申报。

(二)2023年度“汴河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 系 人: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李雪微

联系电话:0557-3058203

联 系 人: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黄思澎

联系电话:0557-3024759

电子邮箱:szslzj3058203@126.com

 

附件: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奖申报表 

 

2023年2月8日   

附件下载: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