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近日,省水利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合同履约行为和市场综合监管两个方面展开评价。市场行为分值包括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计分及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三部分,合计上限为100分。基础分值一律85分,当经营主体取得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每个评价要素均设计分有效期,6个月至3年不等。市场监管综合评价每月调整一次,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每年开展2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紧盯招投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合同履行及人员到岗履职等要素,并将评价成果用于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中,释放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鲜明信号。
该细则的实施标志着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科学、规范的市场行为评价,将进一步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诚实守信、履约践诺,为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