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
近日,埇桥区水利局组织召开《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对修订初稿的意见建议。会议由刘洪主持,区河长办、新汴河管理中心、防汛办、水资源管理中心及河道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区河长办负责人就修订初稿对改动条文逐条阐明修改原因,各单位负责人结合各自专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就区级河道划分、河道边界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河道保护利用、许可及禁止事项设置、法律责任设定、河道经营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刘洪听取意见后指出,大家对修订初稿进行了认真研究思考,提出的意见具体充分,听了很受启发。他指出,埇桥区是“扼汴水咽喉,当南北要冲”的重地,大家要从维护自然生态的角度,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对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之重要性的认识。修订单位要认真吸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修订初稿再次进行细致修改。
刘洪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要加强河道生态保护,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河道生态保护内容,理清河道管理与保护方面的责任。二要把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合法性,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不抵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切实解决我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三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梳理修订稿的文字表述、逻辑关系和法律责任,使条文保持逻辑关系清晰统一、文字表述准确简洁。四是充分认识到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