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水护土 规范同行
宿州发布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有效预防人为水土流失,近日,宿州市水利局印发了《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7章,围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奖惩机制等内容,重点针对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三大类市场主体的水土保持相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清晰界定各主体法定职责与行为准则,要求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规范》的出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举措,既为宿州市水土保持各类市场主体从业行为划定了红线,也为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水土保持工作质量、防范人为水土流失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的实施将推动宿州市水土保持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促进生态保护与生产建设协同发展,为全市水土保持率持续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褚安琪)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3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