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印发市级总河长令第10号 高位推动全市幸福河湖建设
7月16日,宿州市印发市级总河长令第10号,从思想认识再提高、河长统筹再强化、部门协同再紧密三个方面向各县区、市管园区、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七号令,高质效推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严格按照总河长令要求,加强对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调度,统筹河道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形成幸福河湖建设强大合力;加强与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对接,积极探索创新建设模式,推进河湖资源与文旅融合,培育水文化与旅游、农业、体育、研学等融合发展。(孙绍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