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6037万元
日前,省财政厅以皖财农〔2024〕1195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6037万元,其中:市本级26万元,砀山县2347万元,萧县504万元,埇桥区647万元,灵璧县2176万元,泗县337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长度21.08公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76处,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14座,覆盖服务人口68.47万人,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45.51公里堤防,5座进退洪闸维修养护。
下一步我市将紧盯目标任务,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