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我局积极推进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
一是细化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印发《宿州市禁止开垦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召开推进会,明确时间节点,准确、有序、高效推进划定工作。
二是全面详细收集资料。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全面收集行政区划、国土调查、坡度分级、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梳理特定区域,科学合理确定禁垦范围。
三是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组织自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讨论,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图斑修正,最终形成初步划定成果。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省水利厅进行划定成果的审核、修正工作,待划定公示后,严格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相关管理办法,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防治水土流失。(褚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