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宿州市自规局、宿州市水利局、宿州市林业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印发《宿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宿审资环调报〔2025〕6号),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我局问题2个,我局已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全部完成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29万元的问题。宿州市水利局已于2025年4月2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40.29万元收缴入库。今后严格执行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征收水土保持费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费。
(二)关于未督促区水利局严格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宿州市水利局向埇桥区水利局下发《关于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埇桥区水利局于2025年7月8日向宿州皇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补征水资源费4181.10元。今后,加强对县区业务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根据水资源费改税有关要求,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相关工作。
二、审计调查建议整改情况
(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夯实法定职责履行根基的建议。
一是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培训班、河湖长制暨幸福河湖建设培训班和水旱灾害防御暨运行管理业务培训班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建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跟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二)关于健全监督体系,构建全流程管理闭环的建议。
一是制定《宿州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二是制定《宿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局网站公示。三是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督,建立市级统筹机制,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宿州市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水保〔2025〕10号)。
(三)关于深化整改落实,实现长效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是明确审计整改责任,明确责任人与时间节点,对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整改任务。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市水利局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三是按季度在局网站公示行政征收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