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类型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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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管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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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取水工程合规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第69条,要求取水工程需经审批并接受监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38条、第48条,明确对取水行为的监督检查权。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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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取水许可执行情况(如擅自取水、超范围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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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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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类型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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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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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在建项目现场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9条、第43条,赋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权。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31条,要求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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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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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类型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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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道及防洪管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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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如桥梁、管道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要求洪泛区建设项目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河道管理条例》第4条、第8条,明确河道主管机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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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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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合规性及围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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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类型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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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供水工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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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供水单位资质及设施运行安全 |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供水单位需接受多部门联合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8条,授权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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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水质检测与卫生标准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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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供水应急预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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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类型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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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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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
《安全生产法》第62条,赋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落实劳动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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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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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工程招投标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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