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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11 18:28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

1

行政检查

取水工程合规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第69条,要求取水工程需经审批并接受监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38条、第48条,明确对取水行为的监督检查权。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处罚措施。  

 

2

行政检查

取水许可执行情况(如擅自取水、超范围取水)

 

3

行政检查

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方面

1

行政检查

在建项目现场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943,赋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权。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31要求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三、河道及防洪管理方面

1

行政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如桥梁、管道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要求洪泛区建设项目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河道管理条例》第4条、第8条,明确河道主管机关职责。  

 

2

行政检查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3

行政检查

河道采砂合规性及围垦行为

 

 

 

 

 

 

 

 

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四、城乡供水工程方面

1

行政检查

供水单位资质及设施运行安全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供水单位需接受多部门联合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8条,授权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2

行政检查

水质检测与卫生标准达标情况

 

3

行政检查

供水应急预案执行

 

 

 

 

 

 

 

 

 

 

 

宿州市水利局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涉企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五个方面,14项行政检查事项。

五、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1

行政检查

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62条,赋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落实劳动权益保障。  

 

2

行政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3

行政检查

 工程招投标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