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11 18:25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一、河道管理

1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2

行政处罚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

行政处罚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一、河道管理

6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8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10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一、河道管理

11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12

行政处罚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14

行政处罚

对在水库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15

行政处罚

对在水库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一、河道管理

1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工程设施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的或倾倒淤泥,造成淤堵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一、河道管理

21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或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妨碍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临时占用河道滩地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在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妨碍行洪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一、河道管理

26

行政处罚

对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查同意的以及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工程设施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二、河道采砂管理(淮河干流及其他河道水工程范围内采砂管理)

28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29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0

行政处罚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要求采砂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二、河道采砂管理(淮河干流及其他河道水工程范围内采砂管理)

33

行政处罚

对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三、水资源管理

3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39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1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三、水资源管理

42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3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4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三、水资源管理

46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7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8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49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三、水资源管理

51

行政处罚

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四、防汛抗旱管理

56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57

行政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58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59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6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干旱时采取的临时应急抗旱措施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四、防汛抗旱管理

61

行政处罚

对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不按规定调度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与防洪有关的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不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五、水土保持管理

63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64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66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67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五、水土保持管理

68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69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0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1

行政处罚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未补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

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

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六、农村安全饮水管理

72

行政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4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5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6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78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79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80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81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82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提级执法权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83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水利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88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93

行政处罚

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水利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98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0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0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市水利局承担:行使56项行政处罚、5行政强制的提级执法权(查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②行使51项行政处罚执法权。

1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水工程或设施

提级执法权

2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提级执法权

3

行政强制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提级执法权

4

行政强制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提级执法权

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提级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