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九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湖泊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不到位。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目前列入保护名录湖泊共 498个,其中 182个未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约占总数 36.5%。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水利局、埇桥区水利局、萧县水利局。
三、重点措施
全面完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强化湖泊水域岸线管理。
四、目标任务
对照湖泊保护名录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宿州市共有湖泊5个,其中岳庄坝水库、芦岭湖分别于2021年、2023年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并批复。2024年市水利局组织人员编制五柳水库、梁套水库、永堌水库湖泊保护规划,认真梳理湖泊基本情况,总结湖泊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从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分析湖泊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对策,明确保障措施,并于2024年10月份印发实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水利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065093
电子邮箱:szshzb2017@163.com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