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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5号问题)

发布日期:2024-09-13 17:12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5号问题整改完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水利部门监管不严,部分项目存在水土保持“三同时”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存在苫盖、排水、沉砂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水利局。

三、重点措施

(一)督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检查意见或整改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二)完成宿州市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表土堆放区加设围挡等防护措施;完成宿州市埇桥区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 7号风机机组场内道路两侧规范设置排水沟、沉砂池,临时堆土区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

四、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减轻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号问题共涉及宿州市2个项目,分别是宿州市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表土堆放未围挡,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苫盖、排水、沉沙等措施。以上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宿州市水利局于2023年9月26日向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的检查意见》,要求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规范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对临时堆土区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并附佐证材料,已对 7号风机机组场内道路两侧规范设置排水沟、沉砂池,临时堆土区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

2.宿州市水利局于2023年10月13日向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的检查意见》,要求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规范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并附佐证材料,已设置围挡并在临时堆放的表土上撒播草籽。

3.埇桥区水利局于2024年4月8日对以上两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已按照要求设置围挡,临时堆放表土撒播的草籽已生长;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已于2024年2月份完工,于2月19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宿州市水利局于2024年7月3日联合埇桥区水利局对两个项目整改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表土围挡基本符合要求,现场发现部分区域围挡缺失,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设置围挡,建设单位于7月16日反馈整改图片及视频,我局于8月29日联合埇桥区水利局进行复查,有关问题已整改完成;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有关问题已整改完成,该项目于2024年4月11日在省水利厅完成验收报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508

电子邮箱:ahssbc@163.com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