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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6 09:24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反
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处罚
金额
处罚
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
截止日
萧县昆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 91341322394375613U 聂威 宿水罚决字(2024)第001号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6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3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万元 宿州市水利局 1134130000319164XE 2024..8.8 20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