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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宿州市水土保持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6 10:43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毁林、毁草开垦的;

(二)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五)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七)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八)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九)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县级为主、分级负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形式提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电话:0557-3025935

举报邮箱:szslgl@163.com

邮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通济一路39号

邮    编: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