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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利局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28 11:27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概述 服务对象 办理方式 申办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其他
1 水旱情预警发布 依据洪水量级、干旱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发布水旱情预警信息 社会公众 通过宿州市水利局官网  (https://slj.ahsz.gov.cn/)、宿州水利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
联系科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系电话:3022814
/ / 不收费 主动服务
2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宣传水法规知识等内容,了解和解决企业的困难,引导企业加深对我市水情的认知,增强社会公众水生态、水安全、水忧患意识和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为水利行业强监管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企业以及企业法人 普法进企业,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水法知识宣讲等。有需求的企业可联系预约。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3686176 按活动计划开展 不收费 主动服务
3 发布水资源公报 按年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宿州市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数据指标 社会公众 通过市水利局官网首页自主查询(https://slj.ahsz.gov.cn/) / / 不收费 主动服务
4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结合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为企业提供信用信用查询服务。 自然人、法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登录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61.190.26.79:5000/Unit),不需注册,不需输入密码,自行查询。亦可到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即申即办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5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备案 应当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当招标条件满足要求时,招标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目录的划分,到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规划建设科
联系电话:3024759
(一)已填写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及入场交易申请表》(此表可以从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下载)原件;(二)招标报告原件(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交易场所、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三)项目审批、核准复印件,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四)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6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规划建设科
联系电话:3024759
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电话:3065093
施工安排情况报告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8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涉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电话:3065093
涉河工程项目竣工资料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单位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  联系电话:3025935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1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法人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3058203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1个工作日 不收 依申请服务
11 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 线下办理                联系科室: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3058203 (一)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二)施工组织方案;(三)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个工作日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