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贯彻落实〈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2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文明新时代。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强调,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全面提高水资源保障和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宿州样板。水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河湖是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我市有怀洪新河、奎濉河、新汴河、南四湖、安河和故黄河六个主要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76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3个。这些河流湖泊,孕育了宿州文化,哺育了地方儿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必须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当前水安全呈现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相对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方面源污染严重;一些地方超标排污,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取土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但水资源分布不均、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宿州督察和省环保督察组在宿督察期间,关于水污染问题被多次提及,极个别问题比较突出。2013年以来,亳州、阜阳等地积极探索以水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境内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二、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
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细化主要任务,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河长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一)把握总体要求。《工作方案》是我市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文件,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7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出台本级实施行动计划和相关制度;9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河流湖泊的市、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各地要按照河湖所在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的要求,抓紧提出由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三)突出主要任务。各地要围绕《工作方案》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结合本地河湖管理保护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本地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提高本级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总河长会议、河长例会、河长专题会议和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制度,分别确定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市河长办官方网络平台,开设市河长办工作网站。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因地制宜建设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推进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探索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确定督察制度,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督察。明确督察主体和责任,包括督察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明确督察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河湖分级名录确定、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执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强化督察整改和督察结果运用。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考核验收实施主体、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及考核验收结果的运用,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三、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建立市、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责任落实的组织体系。
(一)建立河长体系。各县区(市管园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地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各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具体职责,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会议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搭建工作平台,确保职责有效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
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因河因湖制宜,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一)全面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发〔2015〕29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宿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宿政办秘〔2014〕20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号公告),建设节水社会;修订完善《宿州市水功能区划》(宿政发〔2011〕23号),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等,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
(二)制订沱河、浍河、新濉河、新汴河、北沱河、唐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分别提出沱河、浍河、新濉河、新汴河、北沱河、唐河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管理保护的阶段性(2020年)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考评指标,制定年度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清单,力争9月底前,汇总形成“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三)制订各县区、市管园区“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各县区、市管园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湖)一策”,力争2017年10月底前,制订县区、市管园区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强大合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二)强化部门联动。河湖管理保护涉及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城管、规划、环保、交通、农委、水利、林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强化河长制的制度优势,发挥总河长会议、河长例会、河长专题会、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的责任制优势,打破地域界限,打破条条块块限制,解决多头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将多龙治水变成一龙治水。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统筹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保证河湖管理需要。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与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