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6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水利局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6-06-03 17:30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市管园区河长办、各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6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河长办〔2026〕5号),宿州市河长办制定了《宿州市2026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联系人:孙绍钦

话:17755778279

邮箱:szshzb2017@163.com

2026年5月15日        


宿州市2026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河长办工作要求,坚持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统筹落实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推动江河保护治理取得更大成效,为“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和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河湖生态保障。

一、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 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定全市“十五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明确刚性用水管控要求,强化水资源管控指标监管。严格取用水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贯彻落实《安徽省用水统计管理办法》,。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严格地下水重点监管井名录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 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强化非常规水配置利用,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落实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积极探索灌区运营管护新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3. 健全节水支持政策。加强“节水贷”政策推广,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节水改造。鼓励用水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拓展“水权贷”绿色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二、严管河湖水域岸线

4. 加强涉河湖问题整治。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央、省主流媒体反映等涉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改。配合制定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开展重要输水干线涉河湖问题排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省引江济淮集团宿州建管处)

5.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复核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束窄、挤占河湖的问题。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推进地物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完成图斑总量的30%复核工作。开展1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保持小型病险水库动态清零。加强对大运河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6.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公告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重点整治“三无”隐形采砂船、以疏浚为名非法采砂、伪造或虚开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等违法行为。强化涉砂船舶建造管理,加强船舶生产企业订单排查,禁止非法建(改)造采砂船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厅、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防治河湖水污染

7. 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口底数,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巡查监管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开展抽查,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 推进城乡水污染治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更新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29公里,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砀山县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推进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完善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洗车行业排水专项调查,强化排水许可管理,推动解决洗车行排水“无处可接”问题。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将设施正常运行率提高到90%左右。新增完成4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任务120个。(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9. 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和监管。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开展2026年度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公开征集城市黑臭水体线索,加强城市水体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督促各地加快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巩固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源头管控与部门联动,完善资金保障及管护队伍,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水体‘长制久清’,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0. 防治船舶港口污染。全面排查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加强船舶造修企业监管,推动规范处置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及时消除环境风险。推进船舶建设标准化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推动港口污染物智能化收集与专业化处理全流程管理。强化港口码头污染物防治执法联动,提升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协同治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落实)

11.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或进行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持续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清理整治岸坡违规耕种,保护河湖岸线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改善河湖水环境

12. 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实施淮河流域水质攻坚行动,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3.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组织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按职责落实)

14. 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推动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效。巩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全覆盖成果,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广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全年改厕80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5. 加强乡村河湖保护治理。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淤塞萎缩、水域岸线侵占、岸坡坍塌、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以解决水普名录内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编制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优化河湖水生态

16. 打好长江禁渔持久战。健全完善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行业部门相互配合的推进机制,加强执法协作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整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推进涉渔生态补偿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17.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以奖代补、补充耕地等建设模式,激发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埇桥区符离小流域治理工程,全市水土保持率不低于99.15%。(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8.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努力保障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达到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9. 推进矿山湿地生态修复。督促矿山开采后全面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矿山12个。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强化废黄河、唐河、沱河等湿地管护,推进泗县石龙湖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0. 推进河湖生态系统治理。推进大江大河大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包浍河、奎濉河治理,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等工程实施。完善安徽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加快引江济淮二期等水网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一批市级山水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省引江济淮集团宿州建管处)

六、打造全域幸福河湖

21.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积极推进流域级幸福河湖建设,完成2个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如期建成美丽河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2. 发展绿色水经济。开展绿色水经济发展研究,落实全市绿色水经济发展规划,总结凝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培育多元化水权交易市场。梳理河道疏浚物资源化利用路径,挖掘河道砂石土潜在价值。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安徽段)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省引江济淮集团宿州建管处)

七、夯实工作基础

23. 强化组织体系。在重要跨省跨市河湖、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增设市级河长湖长,优化市级河长湖长协助单位设置,压实河湖保护治理责任。优化调整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推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指导各地同步优化调整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24. 强化制度落实。落实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部门责任。落实河长湖长动态调整、巡河巡湖履职提醒机制,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深化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省地联保协作、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推进机制,凝聚河湖保护合力。健全县域河湖管护体系,拧紧乡村河湖管护责任链条。(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宿州建管处)

25. 强化技术支撑。运用河湖健康评价成果,健全河湖健康预警机制。启动新一轮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落实省级幸福河湖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摸底,基本形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空间数据内业成果。(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26. 强化数智赋能。推进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系统建设,通过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库实行动态监测。完善河湖管理数据底板,推进河湖空间数据与管理数据关联,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水普外河湖管理范围、涉河建设项目、岸线规划、采砂规划上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7. 强化社会参与。引导动员“民间河长”、社会组织发挥专长优势,积极参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推动河湖共治共建、共护共享。开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征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