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日前制定印发了《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长制
1.强化履职尽责。突出最高层级河湖长统领分级分段(片)河湖长职责,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把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换届年”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乡村河湖管护。
2.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发挥好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指导各省份建立完善跨省界及省内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落实好流域“四统一”要求,深化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解决流域保护治理管理重大问题。
3.强化河湖长制监督检查。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水利部继续组织开展“清四乱”、河湖管理、河湖长履职尽责、水域岸线利用(含采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完善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体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4.强化考核激励问责。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继续对河湖长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给予激励。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县级及以上河湖长要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湖长要考核到个人,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5.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总结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成果,推动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标准。2023年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全国河湖健康档案库。
6.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督促指导相关省份完成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任务,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实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地以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助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积极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指导推动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
7.加强宣传培训。承办中央组织部强化河湖长制专题班,培训市、县级河湖长。发布幸福河湖建设典型案例。举办河湖管理培训班。开展“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征集“守护幸福河湖”优秀短视频作品,开展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
二、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8.梳理全国河湖名录,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内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上图,加快推进水利普查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组织对划界成果及其上图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9.强化岸线规划约束。推动各地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完成省级负责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准印发,推进市、县级河湖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审批取得明显进展。
10.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指导和政策宣贯,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11.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指导督促地方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
12.加大重大问题整改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反映的问题、中央巡视指出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违法违规涉河问题进行整改。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3.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同步公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
14.规范管理合法采砂。建成并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具有采砂任务的河道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统一开采,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统筹好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
15.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指导地方和流域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高非法采砂发现能力,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
16.加强大江大河采砂管理。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推动合作向基层延伸,严防非法采砂反弹。进一步规范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流域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17.推动采砂管理立法。加快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启动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四、深化智慧河湖建设
18.推进河湖本底数据信息化。结合数字孪生河湖建设,推进河湖划界成果、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采砂规划分区等信息数据上图,实现河湖本底数据基本上图。
19.加强遥感等技术成果应用。完成2022年解译的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形成合法的地物图斑本底数据库,实现河湖遥感数据周期化解译对比,强化遥感图斑“闭环”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20.优化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实现河湖长、河湖健康档案、河湖长制考核、河湖管理监督检查等成果在线填报和展示运用,实现一级填报,多级应用。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1.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河湖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2.不断改进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持续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基层河湖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