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潜山市建立河湖管护“三有”机制

作者:水利局 来源:安徽省河长制 发布日期:2023-08-28 15:12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近年来,潜山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建立河湖管护“三有”机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并结合防汛检查、日常巡查等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定期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理,以河湖“高颜值”提升群众“幸福值”,以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一是有“人”可管。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有人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经开区根据当地河湖管理实际需要,设立综合管理机构,安排专人管护,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河湖管护合同,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规范进行运行管护,实现了全市河湖管护全覆盖。

二是有“钱”可用。在中央和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出台了《潜山市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经费补助办法》,采取财政分类补助的方式,将河道堤防、水库、拦河堰、排涝泵站等纳入管护补助范围,分别明确了管护经费补助标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管护经费近500万元,同时要求各乡镇根据自身财力予以配套,破解了重点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不活、资金不足难题,打通了基层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堵点。

三是有“制”可依。制定《潜山市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实施细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是辖区内河湖管护的责任主体,同时按照河道堤防工程、重点拦河堰工程、小型水库、泵站工程等水利工程类型,分别明确了管护职责和管护标准,确保河湖管护规范化、常态化。出台《潜山市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考核办法》,明确各类型水利工程的分类考核标准,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河湖管护和“四乱”问题整改等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