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4号令通报(第4期)

作者:水利局 来源:安徽省河长制 发布日期:2024-01-30 16:52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省总河长第4号令发布以来,各地各单位迅速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布市级总河长令,细化行动方案,强化排查整治,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推进情况。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芜湖、铜陵、安庆等9个市发布市级总河长令,阜阳市制定了专项实施行动方案。输水干线沿线10个市及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均按照总河长令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 

合肥市总河长赴巢湖、亳州市总河长赴西淝河、阜阳市总河长赴颍河、淮南市两位总河长分别赴瓦埠湖及淮河干流(淮南段)、蚌埠市总河长赴淮河干流(蚌埠段)、宿州市总河长赴萧濉新河实地巡查;淮北、铜陵、芜湖、安庆等地的市级河长以及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均开展了巡查。沿线各级河长湖长累计巡河11255人次,其中市级26人次、县级84人次、乡级893人次、村级10252人次。

(二)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共排查上报问题409个,其中沿线各市407个、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91个。从问题类型看,乱堆问题 200个、乱占64个、乱建21个、乱排 16 个、其他问题108个。从问题来源看,河道内丢弃秸秆、堤坡种植、水面漂浮垃圾、河滩地堆放垃圾等数量较多。从严重程度看,全部为较轻微的一般性问题。从排查数量看,发现问题较多的有合肥(94个)、亳州(52个)、阜阳(52个);数量较少的有蚌埠(12个)、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2个)。

(三)协同推进情况。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先后派出5个检查组,赴白石天河、兆河、派河、东淝河、淮河、颍河、涡河、西淝河等重点河段开展检查暗访,发现问题77个,均由属地河长办落实整改;各地进一步完善干线沿线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共设河长湖长2092名;组织开展引江济淮试调水,调入淮河2307万立方米,江水北送入茨淮新河800万立方米;推动输水干线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加快水价制定工作,完成引江济淮工程一期供水成本测算。省生态环境厅对工程沿线各市治污规划2023年度实施的37个项目开展评估,督促指导各市推进实施;会同省财政厅加大输水干线沿线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持;联合省住建厅将输水干线和重要支流纳入全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交通厅派出工作组赴铜陵、合肥两地,督促两市深入开展沿线航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农业农村厅对输水干线沿线养殖污染、农村改厕等开展专项排查暗访。省林业局深入开展输水干线沿线湿地专项排查。

 (四)管护机制建立情况。合肥、宿州、蚌埠、阜阳、芜湖、铜陵、安庆、亳州、淮南等9个市,已与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建立省地联保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问题整治。沿线各市均已建立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保护。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启动一期工程5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二、存在问题 

从保护行动推进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行动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市统筹协调不够,排查进展较慢。二是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单位不能按时按质报送行动进展、排查问题清单,问题定性不准、描述简单等情形较多。三是问题排查质量不高,从上报问题情况看,一般性问题多、突出问题少,河湖四乱问题较多、复杂水环境问题较少。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第二阶段任务部署安排,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压紧责任,要落实河长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及时提请各级河长湖长巡查、调度,进一步压紧下级河湖长和本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强化问题整改,列入清单的问题抓紧整改,闭环管理;认真梳理第一阶段工作成效,各市河长办、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要对责任河段和湖区,组织一次全面巡查,查缺补漏。三要建章立制,要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梳理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输水干线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