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健全水土保持政策体制机制,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防人为水土流失
1.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规范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对于新建项目,从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取得立项清单后,要及时提醒建设单位编报水保方案,并且全程跟踪,直至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县对本级审批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跟踪检查,建立监管动态台账,紧盯问题不放,直至清零销号。加大验收报备项目核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三色评价为“红、黄”色的项目核查。
2.加强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准确认定、及时报送列入水土保持“两单”的市场主体名单。各县区每月报送未通过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清单,市级汇总市县清单统一报省水利厅。
3.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聚焦“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部级、省级、市级卫星遥感扰动图斑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对 2022年度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清零。
4.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开展行政执法,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按项目管理层级实行挂牌督办。以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例为切入点,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5.开展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检查。积极推动本级人大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情况检查,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6.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会同市县交通部门,督促指导公路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会同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风电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有效方式,做好遥感监管发现的涉农涉林水土流失问题移交,按照法定职责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
7.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及时互通信息,掌握征收情况。规范补偿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按规定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8.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如期完成2022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Km2,重点预防保护面积20Km2)。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 夹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执行进度,力争 4月底前开工,确保年底前完成 95%以上的建设目标任务。积极谋划开展 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灵璧县、萧县要力争将灵璧县下楼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列入2023年省级项目,萧县杨楼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列入2024年省级项目。
9.因地制宜高质量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要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谋划高质量生态清洁小流域。积极推进小流域划分成果应用和水土保持成效评价工作。按照省厅下一步印发的《安徽省小流域划分和名录编制》,基于小流域单元基础,推进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成效评价工作。要利用小流域划分和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10.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年度督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资金水土保持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展督查。省水利厅将继续对 2021-2022年水土保持工程开展遥感监管,并实行通报制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行为。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按时完成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11.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率分解工作。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率分解工作, 6月底前水土保持率将分解落实到县区。水土保持率变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12.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做好数据录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无人机航摄、移动终端、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工程检查中的应用。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管数据录入与共享,按照统一标准,及时录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日常监督检查、遥感监管及验收报备、核查和水土保持工程信息化监管等数据,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
四、围绕建立协同高效管理机制,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创新
13.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改革创新。继续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和 “河长制+水土保持 ”等工作协调机制。探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多元投入机制,推动提质增效转变。
14.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水利部等七部委对省人民政府 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评相关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水利部抽查复核等工作。市级要完成对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15.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16.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鼓励探索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开发区实施水土流失统一监测、开展水土保持“管家”服务等,做到既放得开、服务好,又管得住、管到位,创优营商环境。
17.积极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及省出台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18.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积极向水利部网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网站等报送信息,宣传水土保持工作亮点。利用“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在广场、交通等多种场所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抓党建引领,促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19.加强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 “十六字 ”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捍卫 “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市委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发展动能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