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1601-00003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5-11-05 发布日期: 2015-11-05 18:1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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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浏览量:348 发表时间:2015-11-05 18:14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深能环保[2015]18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泗县屏山镇涂山村境内,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市政生活垃圾600吨,建设两条30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总占地面积4.8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期开挖土石方总量为2.86万m3,填方2.86万m3,无借方及弃方。工程运行期每年产生炉渣3.95万t,飞灰1万t进行固化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或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工程建设需搬迁5户民居(18人)、石料加工企业1处、垃圾填埋场管理房2栋和占压县道052约0.57hm2,涉及拆迁各类房屋面积750m2,本项目拆迁安置和改道、改水工程均由泗县人民政府出资并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工程估算总投资2.9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524.33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1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含施工准备期3个月)。

二、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4.83hm2,直接影响区4.87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清基清表土的回覆利用等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下一步应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落实资金,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04.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1.0万元,植物措施103.21万元,临时措施3.95万元,独立费用51.22万元。

八、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你公司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九、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达到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此复。

 

                                                            宿州市水利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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