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司石秋池副司长解读《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
2016年4月11日,水利部发布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一导则的发布,为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指导,为评价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提供了技术标准。《导则》为今后城市水利工作,特别是城市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也是近年来水利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成果之一。近日,记者就《导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等采访了水利部水资源司石秋池副司长。
问:《导则》出台后备受关注,请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出台《导则》的背景,那就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十八大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再次明确要求,要走生态之路,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求我们留下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更要用文明的理念指导我们的实践。什么是文明的理念,那就是用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经济和社会规律的方式来做好工作。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在城市中做好这项工作,就是这个《导则》要引导大家的,也就是说,《导则》是一个指导行动的指南。
借此机会我也想特别说明一下为什么优先出台了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大家都知道,城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活跃的地方,也是自然生态环境变化最大的地方。城市水系变化大、地面硬化面积大、受到人为破坏和污染的程度深,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有些城市人为填埋了很多河流,有些城市在行洪河道、滩地大搞建设,更多的城市河道污染严重,还有的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只关注地面以上,没有考虑完善的排水系统、雨污不分流。急需从流域、水系层面,从尊重自然规律的角度,统筹考虑城里城外、上游下游、自然泄水和城市排污及其治理,统筹考虑水域分区与城市功能分区、提出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根本性措施。因此,我们首先考虑编制了《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导则》,旨在通过这个评价导则,引导大家建设生态城市、文明城市,造福一方百姓。
问:《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用清晰明了的指标测算,全面反映一个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因此,在指标的选择上,着重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用水行为和监督管理这些方面,选择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仅考虑了全国通用的指标,而且考虑了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通用指标共23项,区域特色的指标2项。无论是通用指标,还是区域特色指标,都力求做到定义准确、计算方法简单、代表性强。通过这些指标,可以基本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城市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不再是模糊的、不可量化的。
问:《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导则》的核心目的是评价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因此它的主要内容是评价指标、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总体评分(包括计分细则)。刚才已经介绍了,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主要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用水行为和监督管理方面选取指标。以水生态为例,选取了河流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河湖生态护岸比例、水域空间率、水生生物完整性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等6个指标,以全面反映城市河湖的自然状态的完整性或保护修复成效。在用水行为方面重点考虑了节约用水,选取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对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等5个指标。从这些指标的选取上可以看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问:请您谈谈《导则》的应用?
答:从国家层面上,全国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已有一部分进入收尾阶段,我们将逐步开始对这些试点城市进行验收。将把《导则》作为验收的重要文件加以应用。因此,请各试点城市抓紧学习《导则》,按照《导则》的要求,对照检查试点工作的成效。
从技术层面上,要应用好导则,必须采集到必要的监测信息。因此,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不仅要注重最后的效果,还需要做好实时监测和数据统计,使我们的效果能够通过数据评价出来、反映出来。也通过评价,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更好。
从认知层面上,需要做好对《导则》解读、培训学习和正确宣传工作。导则不仅是一份指南,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文件,需要组织学习,熟练掌握。对其中的指标要有正确认识,能够在数据获取、计算和测评中按照规范要求获得正确的结果。
从实践层面上,不能片面地为了获得较好的评价结果,编造数据。《导则》是我部的一次重要创新和尝试。从目前的认知层面,尽可能地表达了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但我国的情况千差万别,要因地制宜,不能机械地将所谓高分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欢迎大家在实践中,对《导则》提出改进的意见。
问:《导则》有哪些特点?
答:《导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生态文明示范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健康评价、节水型社会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中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针对我们的主题——水生态文明,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指标。比如“水域空间率” ,也就是河湖、水库、湿地、塘洼等水体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再比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率”,即入河排污量在其纳污能力范围之内的水功能区个数占区域水功能区总数的比例。用这个指标细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要求,排除单纯水质评价由于上游来水水质造成的影响。此外,还提出了如“水资源监控能力指数”“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度”“水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认知度”等创新性指标。
《导则》的颁布实施,也是我们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一个重要成果。相信能够为各地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助力更多的城市加入到水生态文明建设行列中。我们将继续不断地探索实践,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