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宿州市市级“河长制样板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市管园区河长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提升河湖水环境,充分发挥基层改革试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河长办拟定了《宿州市市级“河长制样板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市河长办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于宗明 王维波
联系电话:3065093
电子邮箱:szshzb2017@163.com
附件:《宿州市市级“河长制样板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宿州市市级“河长制样板河湖”建设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河流综合整治,统筹防洪排涝、水资源调度等综合功能,以提升河湖水环境为主要任务,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改革试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依据《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宿州市市级“河长制样板河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河长制样板河湖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河湖治理,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
(二)建设思路。在全市范围开展“河长制样板河湖”创建工作。选择基础较好、河湖管理工作有代表性,创建一条或一段样板河湖(河段)开展河湖系统治理。消除样板河湖(河段)乱堆垃圾、污水直排、违法设障、违章建筑等现象,确保样板河流(河段)水质持续达标。以评促建、以点带面,通过样板河段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河湖水环境发生根本性改观,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流域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实现“水质达标、两岸绿化、巡河保洁常态化”的河湖管护目标。
二、建设任务
(一)强化河长主治,实现全域覆盖,责任落实。样板河湖(河段)各级河长主动带头履职,认真落实总河长要求及年度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同级河长办能力建设突出,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有序开展。公示牌设置、辖区内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河湖划界等基础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河湖管护治理联合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二)强化水域整治,实现河流通畅,行洪安全。全面清除示范县河湖或样板河湖(河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实现河道内无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无非法船舶,无非法畜禽养殖,无私设拦网抬网,沿河两岸无侵占岸线行为,无违章建筑。强化污染源头整治,实现水质达标。全面治理样板河湖(河段)污水排放行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乱捕滥捞整治。实现河面无垃圾、无直排入河排污口、无电鱼毒鱼炸鱼行为,样板河流(河段)水质常年保持在Ⅳ类水以上。
(三)强化生态防治,实现河岸稳定,生态良好。在保证河道行洪畅通的基础上,加强样板河湖(河段)河道绿化、退耕还湿,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建设生态河堤,突出植物配置的多样性和本地树种的应用,营造良好的河岸生态系统。实现河岸边坡稳定,水域生物净化功能提升,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得到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良好。
(四)强化环境共治,实现水清景美,人水和谐。结合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加强样板河湖(河段)环境治理,突出具有地方水文化特色的建筑、绿化、标识、桥梁的美化、亮化。根据河湖(河段)的实际情况,增加具有生产生活、健身休憩、观赏游览等功能的滨水活动空间。实现河湖沿岸两侧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落实保洁管护人员,推动样板河湖(河段)与城镇、村镇发展和谐相融,彰显山水人文融合的地域特色。
(五)加快推进河湖智慧管理。以标准化管理创建、河(湖)长制管理为基础,推进河湖智慧工程建设,构建涵盖河道、水利工程、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质等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建成河长信息、河湖档案、堤闸工情“一张图”和视频监控、卫星监控、水情监测、水质监测、河长巡查、社会反馈“一平台”,全面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河湖智慧管理。
三、实施步骤
1、集中申报。拟申请市级河长制样板河湖的县区,填写《宿州市2019年度河长制样板河湖申请表》(附件3)。各县区河长办负责收集辖区样板河湖(河段)创建申报表,并统一填写汇总表。上述表格于2019年2月底前报市河长办。
2、编制方案。2019年3月底前,结合“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一河(湖)一档”的编制,完成样板河流(河段)创建方案的编制。
3、示范建设。2019年4月至11月,各县(区)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开展创建活动,11月底前完成市级样板河湖(河段)创建工作。
4、总结阶段。2019年12月,由市河长办级组织开展市级样板河湖(河段)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河湖予以授牌,并建立长效机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归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长制样板河湖”创建推进工作机制,把创建作为深化河长制管理和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河长办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牵头、协调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整合要素保障,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提出创建推进路线图、项目清单表,形成主攻态势,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主动利用河(湖)长在河湖建设与管理保护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作用,抓实抓好,抓出典型、抓出经验、抓出成效;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建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河长制样板河湖”创建任务和创建评选纳入市对县区河长制工作考核,以考核促推动、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督查考核和服务指导,把创建工作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紧密结合,各县区河长办每月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河长办。市河长办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好国家和省、市、县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最大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推动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动员和规范社会资本投入,为“河长制样板河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注重宣传引导。“河长制样板河湖”建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重大为民实事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传播媒介开设专题,开展多样性、活泼性、趣味性的宣贯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样板河湖建设的良好氛围。样板河湖建设要与乡村民俗文化宣传紧密结合,高度凝聚社会共识,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做好乡村两级的宣贯工作,切实提高样板河湖建设人民群众的参与性、知晓率、满意度,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浓厚氛围。
附件:1. 宿州市“河长制样板河湖”评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