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向社会征求《宿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宿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征求了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林业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等15家单位意见。
二、无修改建议的单位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林业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等1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三、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反馈意见。
宿州市财政局反馈意见:规划“9.3资金筹措方案”第2点完善建立市县分担机制。建议修改为“二是完善建立县(区)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区)建设支出责任。对项目受益范围主要在县(区)、开发区内的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承担资金支出责任;对共同受益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项目,由相关县(区)、开发区按照受益比例分别承担资金支出责任。”
采纳情况:已采纳。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
1、第3页“近年来积极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国、省、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考核达标和持续向好”需要进行修改。理由:2022年,宿州国考断面13个,11个断面达标,石梁河王庄西、废黄河铜山贾楼桥2个断面不达标;省考断面10个,7个达标,石龙湖、复新河丰县华楼桥上游150米、废黄河-大沙河皖苏省界3个断面不达标;市考断面14个,7个达标,唐河地下涵、新汴河唐河地下涵上、北沱河小黄河节制闸、新汴河陆湾渡口、大沙河沙河村、铁路运河大外环路桥、新北沱河地下涵7个断面不达标,并不是所有断面水质全部考核达标。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建议第12页“生态河湖”目标增加表述:水系连通更加顺畅,主要河湖“水清岸绿”,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采纳情况:已采纳。
3、第13页“宿州市水网建设主要指标”,建议将“地下水用量占用水总量比例”调整至“水资源配置”分类中。在“水生态环境”分类增加两项指标:一是“生态廊道建设指标”,根据规划工程项目,对生态廊道进行量化,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2022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47.8%,设定2035年目标为80%以上,有利于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采纳情况:未采纳,这两个指标均不是省水网考核指标。
4、第60页“宿州市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建议将表中埇桥区供水水源芦岭湖、濉河引河、新汴河标注“引江济淮”,即修改为“芦岭湖(引江济淮)”、 濉河引河(引江济淮)、新汴河(引江济淮)。
理由:芦岭湖现状氟化物等个别指标无法达到饮用水源标准,因此标注“引江济淮”。鉴于新汴河及濉河引河作为行洪河道,承接上游来水,尤其是汛期来水水质无法保证达到饮用水源标准,因此标注“引江济淮”。建议符离水厂、第四水厂作为城乡备用水源地,仅在调水期间作为供水水源。
采纳情况:已采纳。
5、第69页,“水系连通工程” 最后一段提到灵璧、泗县连通徐洪河水系,建议慎重考虑。
理由:徐洪河为宿迁、徐州“南水北调”输水线路,且建有考核断面,一直是宿迁、宿州、徐州三市联防联控关注重点。建议慎重考虑徐洪河与我市相关水系连通工作,确保不影响徐洪河饮用水输水通道III类水质。此外,建议对“附图1”“徐洪河”标注位置进行审核,适当调整。
采纳情况:已采纳。
6、第85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专栏,建议坚持工程化、项目化导向,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相关工程项目。
采纳情况:已采纳。
7、第89页,“全要素监测体系建设”。建议融合水利、环保等监测站点数据,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采纳情况:已采纳。
8、“优化水资源配置”方面,建议增加“再生水”方面内容。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要求,将污水资源化利用,尤其是再生水循环利用作为水资源配置的一个方面。将区域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制定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资源配置方案和调度计划,推动区域再生水分类配置,充分发挥再生水产能,提高利用水平。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在宿州市水利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宿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