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反馈时间:2023-06-26 14:53:53
征集结果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统计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宿州市审计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等16家单位意见。
二、无修改建议的单位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统计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宿州市审计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15家单位无意见。
三、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宿州市城管局1家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宿州市城管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建议P64页新增地表水厂修改为:埇桥区。新汴河以北采用外调水和本干水,新汴河以南利用芦岭湖水;规划新建芦岭水厂和符离水厂。芦岭水厂一期供水规模20万m3/d,规划总供水规模达到60万m3/d。芦岭水厂取水口设在芦岭湖,取水水源为外调水,2025年建成。供水范围涵盖主城区和汴河以南南部乡镇。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至6月22日,在宿州市水利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