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2〕581号)精神,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356151838@qq.com
2、邮寄信件:宿州市埇桥区通济一路39号宿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黄思澎 电话:0557-3024759
附件:《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共征求了5个县区水利局及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大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宿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意见。
二、无修改建议的单位
5个县区水利局及宿州大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三、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
1、第一条 参照《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评选办法》后建议增加宿州市 “金鸡杯”的评选办法,对于获得“汴河杯”推荐评审“金鸡杯”埋笔。
采纳情况:已采纳
2、申报项目应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创优计划并按规定报备:建议改为:自本评审办法发布之日后开工项目应申报“汴河杯”创优计划并按规定到主管部门报备。本评审办法发布之前具备申报“汴河杯”条件的项目在提供“汴河杯”创优计划。
采纳情况:已采纳
3、(七)已参加过“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未获奖的。建议改为:本办法执行之前已参加过“金鸡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我市水利工程暂未正式纳入“金鸡杯”评选。
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宿州市水利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宿州市水利工程“汴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