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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宿州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 11:54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1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推动我市水利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宿州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朱卫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杨召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克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耀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

陈树正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代安启 副调研员

范晓君 副调研员

成 员:宋云满 局办公室主任

刘荣府 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李健健 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科长

赵 乐 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冯 辉 局人事科科长

刘 鹏 局水资源管理与节水调水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王 玮 局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科长

陈开胜 局河长制工作科科长、农村水利科科长(兼)

于宗明 市水利局民生工程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686176

二、工作要求

1、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起草制定以政府或局名义印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起草或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起草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起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2、各科室制定或牵头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按照审查程序要求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3、各科室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完成公平竞争自查后,报宿州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提请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宿州市水利局

2019年89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doc

     2、 公平竞争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