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文件

关于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3 19:20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水利局、局直有关单位、项目法人:

根据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宿安办〔2019〕5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19〕694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全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延伸至年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力度不减,工作不断深化。下半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敏感期“连点成线”,安全生产工作不容有失。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2、请结合《宿州市水利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宿水质〔201952号),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暗查暗访、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打非治违、堵塞漏洞、应急保障贯穿全过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安排,做到有序推进。

3、各县、区水利局、局有关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开展不间断的暗查暗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水利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局直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市本级在建水利工程172项)建设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督查情况纳入对直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宿州市水利局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文字号:皖安〔2019〕9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