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1〕42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012-341300-04-05-283941
三、审批类别: 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一、基本同意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方案。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奎濉河草坝闸上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濉河上段左岸灰古闸下游6Km(东经117°11′30.58″,北纬33°43′51.09″),项目用水保证率为95%,年取水量46.2万m3。生活用水和锅炉补水取用当地自来水,年取水量2.6685万m3,其中生活用水量0.3285万m3,锅炉补水量2.34万m3。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管理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三、你公司取用水要服从宿州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实施。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取水口位置安装经国家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四、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五、发生重大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六、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事项发生改变,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2MA2W6FT598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大明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1年6月10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