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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31 16:33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0〕54号

二、项目名称: 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

    项目代码: 2019-341361-27-03-018658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位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由厂区、代征市政绿化区和场外施工生活区3个部分组成,项目总占地5.73hm2,其中永久占地5.67 hm2,临时占地0.06 hm2;工程总挖方4.84万m3,填方6.84万m3,借方2.00万m3,无弃方。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3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73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MA2NTHUP1L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丰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