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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御璟兰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08 16:37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0〕37号

二、项目名称: 御璟兰庭项目

    项目代码: 2016-341302-70-03-020168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御璟兰庭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市政设施代建区2个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14.48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41.49万m3(含表土2.14万m3),填方17.35万m3(含表土2.14万m3),弃方24.14万m3。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8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落实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3.97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补报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2731661101T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舒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0年9月4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