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尽快在我市开展《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条例》立法”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25 09:38
王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在我市开展《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条例》立法”的建议,现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持续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管护队伍,全面建立设立县级河长河流的日常管护机制,采用成立河湖保洁队、购买第三方保洁队伍、聘请日常巡河员等方式,加强对河湖的日常巡查、管护,目前全市共投入资金1880万元,购置专业化水草打捞船41艘、日常保洁船93艘,聘请日常巡河员1500余人,持续改善管辖河道的水生态环境。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督促县区健全设立乡镇级河长河流的管护队伍,确保河道长治久清。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关心!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57-3024464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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