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403-00005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07 17:10
文  号: 宿水审批〔2024〕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洪评审批】关于泗县群众喝上引调水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EPC工程穿越新濉河、新汴河
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洪评审批】关于泗县群众喝上引调水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EPC工程穿越新濉河、新汴河
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7 17:1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4〕5号

二、项目名称: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12-341324-04-01-373049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同意泗县群众喝上引调水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EPC 工程穿越新濉河、新汴河涉河建设方案。二、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堤防及穿越出入土点防渗措施及安全监测,严格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要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承担工程管理范围内河段防汛主体责任。三、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四、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五、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分段报市河道管理中心、泗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河道管理中心及泗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六、工程完工后应邀请市水利局、泗县水利局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报送市水利局、泗县水利局备案。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47529760224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继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4年3月6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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