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11-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15:45
文  号: 宿水审批〔2023〕6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灵璧县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灵璧县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0 15:4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61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       /

三、审批类别: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三渠沟位于灵璧县中北部,属于奎濉河流域,上游自三楼始至浍塘沟闸下入新濉河,河道全长29km,流域面积242km2。流域涉及灵璧县朝阳镇、渔沟镇等4个乡镇,沿河建有赵井闸、彭庄闸等2座水闸。二、基本同意工程范围为:干流三楼村至濉河口段,综合治理河长19.5km。三、基本同意三渠沟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河道节制闸设计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排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穿堤涵闸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四、基本同意工程征地与拆迁设计内容,下阶段应根据优化设计成果,进一步复核占地数量、性质和拆迁实物指标,有效减少占地。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内容由灵璧县政府负责实施。五、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报投资8016.16万元。核定概算投资7955.03万元。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县水利局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11341323003201561B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殿武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11月9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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