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10-00022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14:42
文  号: 宿水审批〔2023〕5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生活用纸和热电联产项目
取水口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生活用纸和热电联产项目
取水口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23 14:4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53号

二、项目名称: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生活用纸和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2017-341366-44-02-030350

三、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取水方案。年取水总量361.2万m³,取水水源为新汴河地表水(含淮水北调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新汴河宿县闸下游20km处左岸(E117°17′39″,N33°39′46″),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管理措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三、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四、鉴于本项目取水工程已建成,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六、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七、原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批准宿州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决定》(宿水审批〔2018〕13号)作废。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MA2NUBBR6P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林顺民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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