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1607-00040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6-07-22 发布日期: 2016-07-25 11:49
文  号: 宿水管函[2016]8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686176

关于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7-25 11:49

宿水管函201687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省水利厅《关于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水保函201648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包括承接已由省水利厅审批但核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宿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宿政发201517号)明确核准权限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同步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审批权限。

二、规范中介服务。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涉及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相关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编制。

三、简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材料。2016101日前,生产建设单位向我市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含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2016101日后,生产建设单位向我市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及安全鉴定材料。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示范文本

宿州市水利局  

2016722日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doc

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自验报告示范文本.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