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1702-4386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6-12-21 发布日期: 2016-12-22 10:43
文  号: 宿政办秘〔2016〕13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686176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12-22 10:4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等有关规定,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30号),要求各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监测,防治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台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推动节水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下水资源实际,出台《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完善地下水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单位个人职责,推动我市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二、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为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稳步减少城市地下水开采,全面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确保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皖政办秘201630号),以及宿州市2016年十大惠民工程要求,年底之前完成宿州市主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闭工作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同步开展城镇公共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闭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来水、取水、用水和排水动态,保证第一手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精细化。按照安徽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加强我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开展市级取水户在线监测,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市管取水户以及灌溉面积达到万亩规模以上的灌区进行监控,初步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取用水计量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制定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完成县级行政区2020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取水许可台帐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地下水管理。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和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水资源201591号),制订超采区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加快开展自备井封闭工作,拟定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调水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落实定额管理要求,推行工业企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管名录。加强节水载体创建。全面推进市级节水公共机构创建,启动县级节水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立标杆企业,做好节水示范。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展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创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建设备用水源是满足城市非常状况下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宿州市城西地下水水源目前是城区唯一水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结合城西水源地的安全达标建设及安全评估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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