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09-00007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08:10
文  号: 宿水审批〔2023〕5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洪评审批】关于经开区产业大道西延工程(S306西延工程)东牛沟中桥、宿蒙河中桥、西牛沟中桥
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洪评审批】关于经开区产业大道西延工程(S306西延工程)东牛沟中桥、宿蒙河中桥、西牛沟中桥
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2 08:1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50号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产业大道西延工程(S306西延工程)东牛沟中桥、宿蒙河中桥、西牛沟中桥

    项目代码:2303-341300-04-01-810758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同意宿蒙河、东牛沟、西牛沟中桥涉河建设方案。二、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河道扩挖、岸坡防护工程。三、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桥梁水下部分施工应避开主汛期,不得有碍河道行洪。跨汛期施工部分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市水利局、埇桥区水利局备案。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路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建设单位负责。六、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宿州市水利局、埇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054471684M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甄乐明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9月20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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