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07-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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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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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0 08:35

《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解读情况如下。

一、方案的背景

(一)6月9日,水利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部署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二)6月26日,省水利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启动安徽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二、方案的依据

(一)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二)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6月26日-28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水利局起草《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29日-7月6日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意见,7月6日-13日结合各单位的建议,修订制定并印发了《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四、总体目标

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二)加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围绕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重点任务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任务是:依法查处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重点水利工程三个领域包括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取水、拒不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10项内容。

六、主要思路

通过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水利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建立执法案件台账;利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行刑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以及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形式,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以及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七、原则要求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积极推动解决一批河湖安全执法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动汛期全面排查和整治阻水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的违法问题彻底整治。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开展专项行动,为建设幸福河湖同向发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抽查复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监督整改,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聚焦河湖安全保护,全面排查执法巡查、监督检查、扫黑除恶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执法案件台账,加大核查力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立尽立,依法立案查处。要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解决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涉河湖违法案件。

四是坚持执法协作。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法院强制执行等司法制度优势,共同构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的河湖安全保护新机制。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实现执法资源互享,案件线索互连,查处结果互通,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步入新常态。

六、咨询人和咨询方式

解读科室:宿州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咨询联系人:戴飞

解读咨询电话:0557-368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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