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07-00011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11:47
文  号: 宿水审批〔2023〕4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洪评审批】关于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输水管道穿越萧濉新河、新濉河、唐河、新河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洪评审批】关于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输水管道穿越萧濉新河、新濉河、唐河、新河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1 11:47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41号

二、项目名称: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输水管道穿越萧濉新河、新濉河、唐河、新河工程

项目代码:2107-341302-04-05-606765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基本同意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输水管道穿越萧濉新河、新濉河、唐河、新河工程建设方案。二、工程跨汛期施工,应落实施工段河道防汛主体责任,制定度汛方案,明确防汛措施和责任人,加强日间夜间值班巡查,储备相应防汛物资,确保河道度汛安全。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有水利设施的保护,不得在河道滩地内堆放物料,避免影响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防汛道路通畅。四、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五、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拆除改建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水利局及埇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2063606376M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海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7月19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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