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06-00018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日期: 2023-06-02 15:55
文  号: 宿水审批〔2023〕3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洪评审批】关于S101宿城至符离段改建工程(港口路北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洪评审批】关于S101宿城至符离段改建工程(港口路北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2 15:5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34号

二、项目名称:S101宿城至符离段改建工程(港口路北延工程)

    项目代码:2203-341300-04-01-796245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基本同意萧濉新河引河特大桥、新北沱河箱涵、看花沟箱涵涉河建设方案。拟建萧濉新河引河特大桥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境内,于符离集闸下游约1.4km处跨越萧濉新河引河、黄涧沟。桥梁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时速60km/h。本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左幅:20×30+40+135+38+64+38+29+40+2×30+29+2×30+6×40+17

×30;右幅:20×30+40+135+24+38+64+38+35+35+2×22+5×40+4×30+17×30。其中主桥跨径布置为1×135m,采用钢箱提篮系杆拱桥+变截面现浇箱梁。二、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委托相应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对影响处理部分进行施工。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埇桥区水利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桥梁施工工期较长,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21-24号桥墩水下部分施工应避开汛期,不得有碍河道行洪。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确保防汛道路通畅,服从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修复堤顶防汛道路,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宿州市水利局、埇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054471684M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松林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6月1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