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304-00032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15:39
文  号: 宿水审批〔2023〕1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洪评审批】关于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新汴河取水泵站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洪评审批】关于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新汴河取水泵站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24 15:39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18号

二、项目名称: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新汴河取水泵站工程

    项目代码:2012-341366-04-05-826272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同意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新汴河取水泵站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新汴河取水泵站工程位于新汴河左堤33+220处,工程取水头部位于新汴河左岸滩地,距左岸河槽边线15m,取水泵站位于堤防背水侧堤脚外20m处,常规取水规模3.5万m³/d,设计取水流量1m³/s,设计总装机3*110kw。二、基本同意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工程主体同步实施,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行使用。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有水利设施的保护。取水头部及穿堤段应避开汛期施工,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新汴河堤顶道路设计标准较低,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堤顶道路及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态;管线顶管工作井应布置在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完工后应做好防渗处理;施工过程中要保障堤顶防汛道路畅通。四、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五、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阶段你单位承担工程段河道堤防防洪主体责任,每年汛前应明确防汛责任人,备齐防汛抢险物资,编制工程度汛方案,确保该段河道安全度汛。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七、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阶段应自觉接受市水利局及市河道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92MA2WH4AH6H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健雄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4月19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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